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相关资料图)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 9:15-15:00。
三楼公司会议室。
结合的方式。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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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份 242,671,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96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
代表股份 242,340,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
代表股份 331,6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代表股份 242,671,660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股份 331,7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70%。其中现场出席
代表股份 100 股;
通过网络投票 8 人,
代表股份 331,607
股。
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郭
昱昕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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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表决
议案名称
情况 反对 弃权 结果
同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A股 242,651,060 99.9915% 20,600 0.0085% 0 0%
B股 0 0% 0 0% 0 0%
合计 242,651,060 99.9915% 20,600 0.0085% 0 0%
于 续 聘
审计机构 中 小
的议案》 投 资
者 占 311,107 0.1282% 20,600 0.0085% 0 0%
总 投
票 比
例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
蔓律师、郭昱昕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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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