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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择校生、分配生如何理解?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分配生,省级示范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按该校招生计划的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并将名额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该高中学校时,可在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录取。
认定为择校生后对学生有何影响?
答:认定为择校生后,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义务段九年期间,只要有一次择校行为,均定性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
上民办学校不属于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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