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般每年缴纳一次,也可按半年、季度、月定期赂向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并同时提供按人进行分配的明细表。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转入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应按人建卡,计入个人帐户,作为企业职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三、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第一,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有权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第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可以规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重大困难时,经申请核实,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补充养老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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