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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暨2023年国家语委全体委员会议,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据悉,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首次表彰,我省获评3个先进集体和8名先进个人。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普通话普及率为89.32%,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80.72%)8.6个百分点。
“学校党委把‘书香校园’当作一大品牌来建设。”此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厦门六中学校德育处副主任、艺术团团长陈琦介绍说,“我们在青年教师群体当中举行读书沙龙活动,在全体学生当中开设朗读活动。我们在初一年级将朗诵课纳入课程表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是否学习朗诵;在高一年级开设播音主持选修课,供全体学生进行选修。此外,学校初中部和高中部都有朗诵社团,社团至今已有28年的历史。依托朗诵社团,学校还成立了博雅思宣讲团,融合朗诵、戏剧、演唱等多种艺术形式,通过小视角彰显大角度,通过小故事来讲大道理。这些活动深受学生喜爱。”
这是我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缩影。多年来,我省发挥学校基础阵地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教师课堂语言使用情况、课堂板书、备课、作业批改书写规范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基本功常规考核。据悉,全省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达8297所,占比达51.6%。
目前,我省创建有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5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基地数量在全国领先。我省亦有良好的推广普通话社会氛围,近年来,我省创新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直接参加省赛人数超过2万人,间接参加各地各校比赛人数超过百万。
(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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