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据了解,该意见将从2023年5月26日起实施。
江苏目前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
《实施意见》要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把好培训材料审核关,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学科类培训材料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严格控制培训时长,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严禁违规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
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接下来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第一就是老百姓现在普遍反映的,还有存在大量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也是教育厅下一步要重点抓的。第二就是要加强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制度,保证培训材料的科学性、思想性和适宜性。第三就是要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要利用全国的资金监管平台,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吴胜东表示。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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