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证协近期正在调研券商在全面注册制下廉洁从业建设的有关情况,调研内容涉及25个事项,涵盖公司机制建设、处罚问责情况以及对行业发展的建言献策,并要求券商于6月7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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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券商廉洁从业内部追责情况
本次调研中,中证协要求券商说明是否将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在廉洁从业方面公司的领导机制;由哪个部门负责牵头廉洁从业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司牵头负责的廉洁从业相关工作的部门有多少名正式员工;合规管理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在廉洁从业管理方面的分工方式,等等。
在处罚问责方面,中证协要求券商反馈自2021年以来,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内部追责的公司员工人数;被内部追责后,录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员工人数;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员工人数;针对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的员工,其中给予轻处分及以下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措施的人数;公司是否有专门数据库或档案库,用以记录在职、已离职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等。
推动证券行业廉洁文化建设
在公司机制建设方面,中证协要求券商列出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名称;概述公司人事体系中廉洁从业指标占比情况;2021年至今组织开展的廉洁从业内部专项检查次数。
此外,中证协还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问题,要求券商对行业发展建言献策,推动证券行业廉洁文化建设,包括: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廉洁文化存在哪些问题,呈现哪些特征?廉洁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具体有哪些危害?应该如何认识构建资本市场廉洁生态的重要意义?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市场机构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廉洁从业监管和廉洁文化建设有哪些措施建议?
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
今年4月,中证协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评估修订,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廉洁从业、规范自律管理三项要求,其中,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并进一步明确券商七大业务条线的廉洁从业要求。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要求券商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薪酬管理、审计、稽核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并要求券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从执业行为入手,《实施细则》对券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的廉洁从业提出更为全面、细化的要求,切实防范利用提供证券服务的便利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投资银行类业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收受发行人或者其利益关系人财物,疏于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帮助发行人欺诈上市或者发行证券;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误导、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方面,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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